窝点都给端了,统统抓起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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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21 19:37:34
发布于 广东
腾讯元宝:2011年遭到央视每周质量报告曝光的“315消费电子投诉网的首席执行官王福山,与近日对格力电器发难的”消费保“平台的运营负责人王福山是否为同一人?
一、两人为同一人的证据
直接关联性:据2025年7月格力电器的公开声明及媒体报道,消费保创始人兼CEO王福山正是2011年被央视曝光的“315消费电子投诉网”的核心负责人。后者因利用投诉信息敲诈企业(如要求企业缴纳12万-30万会员费以隐藏投诉)被北京市多部门联合查处并关闭。
职业背景延续:王福山在“315消费电子投诉网”被关停后,于2015年成立“消费保”(运营主体为深圳消费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继续以“维权平台”名义运作。两者商业模式高度相似:收集投诉→制造企业负面榜单→胁迫企业付费换取“排名优化”或“投诉隐藏”。
二、王福山如何实现“换壳重生”
1.改头换面,保留核心模式
品牌延续:关闭“315消费电子投诉网”后,王福山团队注册新公司“深圳消费宝网络科技”,沿用“消费保”名称,并宣称是“中国电子商会旗下平台”(后合作终止),借助原有资源快速重建公信力。
模式复制:新平台继续通过发布来源不明、统计方式模糊的“企业投诉榜单”(如2025年针对格力电器的售后榜单),向企业施压要求合作缴费。
2.钻监管空子,规避法律风险
主体切换:当“深圳消费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消费保原运营主体)因违规于2022年被吊销营业执照后,王福山迅速将业务转移至新注册的关联公司“深圳消费宝网络科技”,绕过经营资质限制。
利用监管滞后性:此类平台常以“公益维权”为名,实际从事灰色交易。由于维权网站监管涉及工商、工信、网信等多部门,责任归属模糊,导致打击时效性不足。
3.伪装权威,捆绑政府背书
虚假合作宣传:消费保曾宣称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地方消保委合作(如联合起草《智能电视开机广告技术规范》),并承办“福布斯中国数字经济100强”等活动,营造官方背景。
媒体渠道操控:通过合作媒体(如《消费电子》杂志)发布针对性榜单,扩大舆论影响,迫使企业就范。
4.数据操纵,制造胁迫筹码
消费保发布的榜单常采用不透明统计方式(如将格力10年数据与竞品2年数据对比),人为制造企业负面形象,以此要挟企业付费“优化排名”。
三、屡禁不止的深层原因
违法成本低,收益高。
建站成本低(SEO优化即可获流量),单家企业年费可达30万元,暴利驱动下易“换壳重生”。
企业“沉默妥协”助长气焰
多数企业因担心声誉受损,选择付费息事宁人(如九阳、创维曾遭索费),变相鼓励此类行为。
消费者信息被利用
平台以“帮助维权”之名收集投诉,实则将消费者变为敲诈企业的“工具”,投诉者却难获实际解决。
四、反思与建议
王福山及其团队的“换壳”操作,暴露了网络维权平台监管的漏洞:
强化资质审核:对投诉类平台需强制公开数据来源、统计标准,并纳入工商部门实时监测。
严惩关联主体:对同一实控人多次违规行为追溯连带责任,限制其再入行业。
企业主动维权:如格力此次公开质疑,推动形成“抵制黑榜”的行业共识。
核心本质:当“维权”异化为“设卡收费”,伤害的不仅是企业,更是消费者对公平救济渠道的信任。唯有阳光下的数据与透明的规则,才能终结此类灰色生意。
一、两人为同一人的证据
直接关联性:据2025年7月格力电器的公开声明及媒体报道,消费保创始人兼CEO王福山正是2011年被央视曝光的“315消费电子投诉网”的核心负责人。后者因利用投诉信息敲诈企业(如要求企业缴纳12万-30万会员费以隐藏投诉)被北京市多部门联合查处并关闭。
职业背景延续:王福山在“315消费电子投诉网”被关停后,于2015年成立“消费保”(运营主体为深圳消费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继续以“维权平台”名义运作。两者商业模式高度相似:收集投诉→制造企业负面榜单→胁迫企业付费换取“排名优化”或“投诉隐藏”。
二、王福山如何实现“换壳重生”
1.改头换面,保留核心模式
品牌延续:关闭“315消费电子投诉网”后,王福山团队注册新公司“深圳消费宝网络科技”,沿用“消费保”名称,并宣称是“中国电子商会旗下平台”(后合作终止),借助原有资源快速重建公信力。
模式复制:新平台继续通过发布来源不明、统计方式模糊的“企业投诉榜单”(如2025年针对格力电器的售后榜单),向企业施压要求合作缴费。
2.钻监管空子,规避法律风险
主体切换:当“深圳消费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消费保原运营主体)因违规于2022年被吊销营业执照后,王福山迅速将业务转移至新注册的关联公司“深圳消费宝网络科技”,绕过经营资质限制。
利用监管滞后性:此类平台常以“公益维权”为名,实际从事灰色交易。由于维权网站监管涉及工商、工信、网信等多部门,责任归属模糊,导致打击时效性不足。
3.伪装权威,捆绑政府背书
虚假合作宣传:消费保曾宣称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地方消保委合作(如联合起草《智能电视开机广告技术规范》),并承办“福布斯中国数字经济100强”等活动,营造官方背景。
媒体渠道操控:通过合作媒体(如《消费电子》杂志)发布针对性榜单,扩大舆论影响,迫使企业就范。
4.数据操纵,制造胁迫筹码
消费保发布的榜单常采用不透明统计方式(如将格力10年数据与竞品2年数据对比),人为制造企业负面形象,以此要挟企业付费“优化排名”。
三、屡禁不止的深层原因
违法成本低,收益高。
建站成本低(SEO优化即可获流量),单家企业年费可达30万元,暴利驱动下易“换壳重生”。
企业“沉默妥协”助长气焰
多数企业因担心声誉受损,选择付费息事宁人(如九阳、创维曾遭索费),变相鼓励此类行为。
消费者信息被利用
平台以“帮助维权”之名收集投诉,实则将消费者变为敲诈企业的“工具”,投诉者却难获实际解决。
四、反思与建议
王福山及其团队的“换壳”操作,暴露了网络维权平台监管的漏洞:
强化资质审核:对投诉类平台需强制公开数据来源、统计标准,并纳入工商部门实时监测。
严惩关联主体:对同一实控人多次违规行为追溯连带责任,限制其再入行业。
企业主动维权:如格力此次公开质疑,推动形成“抵制黑榜”的行业共识。
核心本质:当“维权”异化为“设卡收费”,伤害的不仅是企业,更是消费者对公平救济渠道的信任。唯有阳光下的数据与透明的规则,才能终结此类灰色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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