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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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决议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第三次临时会议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星期二)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
会议通知已于 2025 年 8 月 22 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独立董事。本次会议应出
席独立董事 3 人,实际出席独立董事 3 人。
会议由徐青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我们认真审议了《关于控股股东对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基于日常经营需要及资金使用规划,为降低公司资金成本,支持公司发展,公司控股股东福州开发区国有资产营运有限公司拟对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5,000万元的借款,借款年利率不超过 6%,借款利息按照实际借款额及天数计算,该
额度有效期不超过 6 个月(2025 年 9 月 20 日至 2026 年 3 月 19 日),在总金额
范围内可循环使用。
交易条款经交易双方充分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提供任何担保,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关于控股股东对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独立董事:徐青、卢少辉、江洪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8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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