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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1 19:01:13 股吧网页版
高新发展: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核销管理办法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2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核销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部)及所属全资和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核销管理,确保公司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客观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效防范和化解资产损失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成都市市属国有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管理细则》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及所属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本办法中规定的“公司”,如无特殊说明,指适用于本办法的各公司。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资产包括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的金融资产(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租赁应收款、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长期应收款)、存货、长期股权投资、以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使用权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商誉、预付账款、合同资产等。

第四条 资产减值是指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

第五条 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本文又称“资产核销”),是指对预计可能发生损失的资产,经取得合法、有效证据证明确实发生事实损失,对该项资产进行处置,并对其账面余额和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进行财务核销的工作。

第六条 公司存在委托内部单位建设或管理的项目,按照“谁建设,谁
负责”(全面移交前)、“谁运营,谁负责”(全面移交后)的原则落实资产减值管理责任主体。

第二章 管理原则

第七条 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核销应做到事实清楚、程序完整、责任明确,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谨慎性原则。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制定各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会计政策,建立规范的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制度,定期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实,如实预计潜在损失和合理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做好资产减值准备的转回和财务核销工作。

(二)客观性原则。当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成为事实损失时,不论该项资产是否已提足资产减值准备,公司都应当按照规定对该项资产账面余额与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进行财务核销。

(三)合规性原则。公司应当依据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和公司内部工作流程,对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资产发生损失的事实进行认真确认,分析损失形成原因,取得确凿证据,履行规定的财务核销程序。

(四)及时性原则。公司应及时对已形成事实损失的资产按本办法的要求和工作程序进行财务核销,核销应在事实损失确认后的十二个月内进行。

(五)责任追究原则。公司资产减值、核销应在查明资产损失事实和原因基础上分清责任,进行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第三章 资产减值准备计提(转回)管理程序

第八条 资产管理部门对所辖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或至少每季度末进行一次资产检查工作,检查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或原减值因素是否消失。
对存在减值或原减值因素发生变化的资产,说明原因并提供确凿证据。资产管理部门应向所属公司财务管理部门提交《资产减值迹象确认表》(附件一),并在此基础上,对可能发生的各项资产损失申请计提(转回)减值准备并履行审批备案程序。

第九条 各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工作程序:
1.资产管理部门经过取证,提出书面申请报告,阐明资产减值的原因并应填写相关《计提(转回)资产减值准备审批表》(附件二);

2.资产管理部门将计提减值准备申请报告、减值准备审批表及附报资料报所属公司财务管理部门复核,并由所属公司财务管理部门提出财务处理意见,按所属公司资产减值计提审批权限报批;

3.所属公司审批完成后,将相关资料报总部财务管理部门备案,公司总部财务管理部门汇总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申请,编制《计提(转回)减值准备审批表》,提交法律顾问审签后,按公司总部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审批权限报批;

4.财务共享运营中心按照公司审批结果进行会计处理。

5.针对资产委托建设或管理的情况,由资产建设或管理单位资产管理部门履行所属公司审批流程,将审批结果及相关支持性附件以公司函件的形式发送至权属方,权属方资产管理部门按上述流程提交审批。

第十条 除依据公司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按对应组合计提减值准备的金融资产和合同资产无需审批外,资产减值计提根据减值金额按审批权限履行以下审批流程:

(一)公司总部

1.合并层面

公司总部财务管理部门经办人—公司总部财务管理部门负责人—法律顾问—公司总部财务管理部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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