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5
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申请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一、高新发展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情况
根据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发展”或“上市公司”或“公司”)公开披露的相关信息,高新发展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1、高新发展以资本公积金向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
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每 10 股定向转增 3 股,转增股份总数为 2,592 万股。
2、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投集团”)豁免高新发展对其 1.1 亿元的债务,同时向高新发展注入 3,750 万元现金,以此作为其所持股份获得流通权的对价安排。
3、除高投集团以外的其他非流通股股东将其所持高新发展非流通股股份的35%支付给高投集团,以此作为其所持股份获得流通权的对价安排。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于 2006 年 6 月 12 日经公司 200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以下简称“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2006 年 7 月 12 日,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了对价。
二、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限售股份 承诺及追加承诺的
序号 持有人名 承诺及追加承诺内容 履行情况
称
1、承诺将其所持公司非流通股股份的 35%支
付给高投集团。 唐艳屏已按规定履
1 唐艳屏 2、承诺将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 行承诺。
行法定承诺义务。
3、未做出追加承诺。
三、高新发展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至本次申请解除限售期间股本情况及本次限售股解禁情况
(一)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的变化情况
高新发展自股改实施后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总股本由 21,948 万股增加到
35,228 万股。主要原因是:高新发展于 2015 年 4 月 8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证监许可[2015]520 号文件批准,并于 2015 年 4 月 28 日实施了非公开发行
股票 9,200 万股,总股本由 21,948 万股增加到 31,148 万股。2020 年 9 月 28 日,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405 号文件批准,高新发展于 2020
年 11 月 25 日实施了非公开发行股票 4,080 万股,总股本由 31,148 万股增加到
35,228 万股。
除此之外,高新发展自股改实施后至本核查意见书出具之日未因其他事项而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化。
(二)本次限售股解禁情况
根据 2025 年 5 月 30 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
《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垫付股份偿还确认书》以及 2025 年 7 月 10 日成都高新
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国资局出具的《成都高新区财政国资局关于高新发展部分原非流通股股东拟解除限售有关情况备案的函》,鉴于高新发展原非流通股股东唐艳屏根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向高投集团偿还垫付股份共计 84,000 股,符合解除其所持共计高新发展 156,000 股原非流通股股份限售的条件。
本次拟上市流通的为唐艳屏所持有的合计 156,000 股限售股股份,占公司总
股本的 0.0443%;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可上市流通日为 2025 年 8 月 19 日。
具体情况如下:
序 持有限售 本次可上市 本次可上市流 是否符合解除
号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股份数 流通股数 通股数占公司 限售的条件
(股) (股) 总股本的比例
1 唐艳屏 156,000 156,000 0.0443% 是
注:唐艳屏通过司法程序取得首发前限售股 24 万股。2025 年 5 月 29 日,唐艳屏按照公司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有关规定向高投集团偿还对价股份 8.4 万股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 15.6 万股。
四、结论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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