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晚间,*ST天茂发布公告,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已审议通过《关于以股东会决议方式主动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项的议案》。公司将在股东会做出终止上市决议后15个交易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主动终止上市申请。
据披露,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6901人,代表股份42632324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9313%。其中,中小股东代表6898人,代表股份9884395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552%。
有券商人士认为,目前,*ST天茂业绩持续下滑,陷入亏损状态,年报“难产”,无法完成法定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已不满足上市条件,退市是对资本市场秩序的维护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公司主动退市方案设置了现金选择权以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但后续监管部门将对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作出处罚,公司仍将依法承担行政、民事法律责任。
高票通过主动退市议案
8月25日下午,上海证券报记者在临时股东会的会场外看到,门前摆放着写有“出席天茂实业集团2025年第一次股东会的来宾请上二楼会议室”的指示牌。据现场参与投票的一名中小投资人表示,本次临时股东会由公司总经理、董秘龙飞主持,公司董事长刘益谦并未出席。
此前,*ST天茂于8月9日发布公告称,拟以股东会决议方式主动撤回A股股票在深交所的上市交易,并在股票终止上市后申请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代为管理的退市板块转让。
据公告,*ST天茂主动退市议案须经股东会两个“三分之二”通过:全体股东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以及中小股东(持股5%以下)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根据此次临时股东会总表决情况,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6%,中小股东总表决同意的股份数占比为91.62%。
“公司称经营一切正常,但为什么迟迟无法披露年报?今天开完股东会,还是有很多事情说不清。”投资人王先生会后对记者表示,围绕公司年报披露等疑问,小股东们在现场提出了很多问题,但未获正面回答。从表决结果看,大部分投资人支持主动退市,自己投反对票更多是表明一种态度。
另一名来自湖北荆州的投资人张先生表示,2024年12月至2025年4月,他分多次买入公司28000多股股票,由于公司迟迟不能披露年报,导致股价下行。今年5月和7月,他先后两次到公司参加投资者活动,咨询年报何时披露,但均未得到对方的明确回应,只说“再等等”。由于损失严重,张先生对公司也灰心了,7月31日将所持公司股票全部抛售。
根据此前公告,*ST天茂此次申请主动退市,对中小投资者做了保护机制安排,即荆门市维拓宏程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向除新理益集团、王薇、刘益谦外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A股股东提供现金选择权,现金选择权的行权价格为1.60元/股。
后续仍将面临监管处罚
据公告,公司主动终止上市事项已经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股票将进入现金选择权派发、行权申报、行权清算交收阶段,不再交易。
公告称,满足条件的A股股东所持的每1股有权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票获派1份现金选择权权利,获得现金选择权权利的A股股东可于现金选择权申报期间以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按照现金选择权的行权价格(1.60元/股)全部或部分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并在清算交收后获得现金对价。
公告还提醒,若有权行使现金选择权的A股股东在现金选择权申报期间未申报或未有效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则无法取得相应的现金对价。
尽管股东大会已同意了主动退市,但退市并非终点——今年5月,中国证监会对*ST天茂立案调查,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已经违反新证券法,退市后公司依旧会面临行政处罚。
“*ST天茂无论以何种方式退市,都不影响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有资深市场人士表示,退市不等于免责,新证券法第85条对违反信息披露义务的民事赔偿责任作出明确规定,即使上市公司主动选择退市,也不会免除相应的赔偿责任,因此遭受损失的中小股东仍可依法进行追偿。
除拟主动退市外,8月25日,*ST天茂还发布了《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七次风险提示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