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000627 证券简称:*ST天茂 公告编号:2025-44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股东会决议方式主动终止公司股票上市
现金选择权派发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由于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茂集团”或“公司”)拟进行业务结构调整,面临重大不确定性,可能对天茂集团造成重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天茂集团拟以股东会决议方式主动撤回A股股票在深交所的上市交易,并在股票终止上市后申请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代为管理的退市板块转让。
2、为充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将启动异议股东及其他股东保护机制,由荆门市维拓宏程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向除新理益集团、王薇、刘益谦外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A股股东提供现金选择权(限售或存在权利限制的股份等情形除外)。
3、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天茂,证券代码:000627)已自2025年8月14日开市时起开始连续停牌。本次以股东会决议方式主动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项已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将在股东会做出终止上市决议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主动终止上市申请。
公司股票将进入现金选择权派发、行权申报、行权清算交收阶段,不再交易。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满足条件的A股股东所持的每1股有权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票获派1份现金选择权权利,获得现金选择权权利的A股股东可于现金选择权申报期间以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按照现金选择权的行权价格(1.60元/股)全部或部分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
并在清算交收后获得现金对价。
4、申报现金选择权的股东不得就其限售、已被冻结、质押或其他权利受到限制的股份申报现金选择权,股东申报股份数量的上限是截至现金选择权实施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其股东账户持有的不存在限售、质押、司法冻结或其他权利受到限制情形的股票数量。若已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份在申报完成后被限售、司法冻结、设定质押或第三方权利、被司法强制扣划的,则该部分股份的现金选择权申报自限售、司法冻结、设定质押或第三方权利、被司法强制扣划发生时无效。
通过融资融券信用证券账户持有天茂集团股票且需要进行现金选择权申报的投资者,应当不晚于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将相应股票从信用证券账户划转至其对应的普通证券账户,在现金选择权派发日,该部分股票对应的现金选择权将被派发至该投资者的证券账户,投资者在申报日通过证券账户进行现金选择权行权申报。已开展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且需要进行现金选择权申报的投资者,应当不晚于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的前一交易日办理提前购回手续。参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且需要进行现金选择权申报的投资者,应当不晚于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办理提前购回手续。
5、获得现金选择权的股东可在申报期间(具体日期另行公告)交易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内以其持有的天茂集团股票按照现金选择权的行权价格全部或部分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相应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过户给现金选择权提供方荆门市维拓宏程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若有权行使现金选择权的A股股东在现金选择权申报期间未申报或未有效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则无法取得相应的现金对价。
6、截至2025年8月13日,即本公告刊登之日的前一个交易日,天茂集团收盘价为1.58元/股,现金选择权行权价格为1.60元/股,有效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将以1.60元/股的行权价格获得现金对价。标的股票(即天茂集团股票)参考股价与现金选择权约定价格溢价比未超过50%,同时,本次现金选择权所含权利的Delta值的绝对值未低于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公司将采用交易系统方式提供现金选择权(系统申报时显示为“现金选择权”业务),具体操作方式详见后文“三、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方式”之“(一)行权确认”。
7、本提示性公告仅对现金选择权派发具体安排的有关事宜作出说明,不构成对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建议,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另行公告现金选择权申报行权的具体时间安排。
投资者欲了解本次以股东会决议方式主动终止上市的方案详情,应阅读公司于2025年8月8日披露的《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公司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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