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针对天茂集团发起集体诉讼,主要有证券支持诉讼和特别代表人诉讼两种方式,具体流程如下:
证券支持诉讼
1. 提交申请:投资者根据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的申请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如身份证复印件、股票交易对账单、证券账户开户确认单等,通过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热线(400-187-6699)或其官网的纠纷调解申请入口,进入中证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中心在线调解系统,注册登录后填写诉求登记,提交证券支持诉讼申请。
2. 案件评估: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综合考虑案件典型性、侵害程度、社会影响效果、偿付能力等因素,召开预研会或评估会,判断是否可以提起支持诉讼。
3. 征集投资者:对于评估通过的案件,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会定期公开征集适格投资者参与诉讼。
4. 委托代理:确定参与诉讼后,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委托公益律师或中心工作人员作为诉讼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 诉讼费缴纳与退费:诉讼费由投资者先行缴纳,胜诉后可向人民法院申请退费。
6. 参与庭审:法院正式受理案件后,由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委托的代理人全程参与证据收集、庭审等环节,投资者可关注案件进展,配合代理人工作。
7. 执行判决:根据法院的判决或调解结果,维护投资者权益,若被告未履行判决,可申请强制执行。
特别代表人诉讼
1. 等待前置程序:人民法院需先依法就天茂集团相关案件启动普通代表人诉讼并发出权利登记公告。
2. 投服中心评估: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对该案预研,若案件符合有关机关已作出行政处罚或刑事裁判、案件典型重大等条件,启动重大案件评估机制,决定是否参加特别代表人诉讼。
3. 征集授权: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决定参加的,需公开征集或其他方式接受50名以上适格权利人的特别授权。
4. 权利人登记: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依据法院公告确定的权利人范围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调取权利人名单,并向法院申请登记,法院予以登记的,列入代表人诉讼原告名单。
5. 参与诉讼: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作为诉讼主体,具体参加特别代表人诉讼。投资者若未向人民法院提出退出诉讼,将视为参加诉讼。
6. 执行判决:根据法院的判决或调解结果,维护投资者权益,投资者按规定接受赔偿或承担相应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