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2
证券代码:000627 证券简称:*ST天茂 公告编号:2025-038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五次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7 日披露了《关于股
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停复牌安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公司无法在法定
期限内披露 2024 年年度报告和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股票已自 2025 年 5 月 6 日开市起
停牌,公司在股票停牌的两个月内仍未能披露 2024 年年度报告和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
股票于 2025 年 7 月 8 日复牌并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8 条规定,若公司在股票交易被实施退
市风险警示之日起的两个月内仍未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 2024 年年度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0 条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
险警示期间,公司应当至少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4、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6 日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5-015),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 00502025004 号),因涉嫌未按期披露定期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2025 年 5 月 6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
定对公司立案。
5、2025 年 8 月 8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股东会决议方式主
动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项的议案》:由于公司拟进行业务结构调整,面临重大不确定性,可能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为保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以股东会决议方式主动撤回 A 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并在股票终止上市后申请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代为管理的退市板块转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7.4 条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通过股东会决议主动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方式下,公司应当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自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次一交易日停牌(即 8 月 14 日开始停牌)。公司将设置异议股东及其他股东保护机制,由荆门市维拓宏程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向除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王薇、刘益谦外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 A 股股东提供现金选择权(限售或存在权利限制的股份等情形除外)。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公司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 2024 年年度报告和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股票已自 2025
年 5 月 6 日开市起停牌,公司在股票停牌的两个月内仍未能披露 2024 年年度报告和 2025 年
第一季度报告,公司股票于 2025 年 7 月 8 日复牌并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8 条规定,若公司在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起的两个月内仍未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 2024 年年度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二、历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0 条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
警示期间,公司应当至少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公司已于 2025 年 7 月 15 日披露了《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一次风险提示公告》
(公告编号:2025-024),于 2025 年 7 月 22 日披露了《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二次风
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于 2025 年 7 月 29 日披露了《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
市的第三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于 2025 年 8 月 5 日披露了《公司股票
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四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本公告为公司可能触发规范类强制退市的第五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
三、其他说明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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