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9
证券代码:000627 证券简称:*ST天茂 公告编号:2025-034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注销回购股份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4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于 2024 年 7 月 1 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
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
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34 元/
股(含)。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回购股份的金额和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金额和股份数量为准,所回购的股份将用于注销以减少公司
注册资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6 月 15 日、2024 年 7 月 2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
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等(公告编号:2024-032、2024-033、2024-034)和《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
2025 年 4 月 30 日,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 36,49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7386%。最高成交价为 2.7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74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99,982,600.00 元(不含交易费用)。
2025 年 5 月 15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上述回购
股份的注销手续,公司总股本由 4,940,629,165 股变更为 4,904,139,165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5 年 5 月 16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等(公告编号:2025-016)。
二、调整公司内部监督机构设置
根据 2024 年 7 月 1 日生效实施的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调整内部监督机构设置,不再设置监事会和监事。为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前,公司第十届监事会及监事应当继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制度中关于监事会或者监事的规定,公司第十届监事会及监事履行职责至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止。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公司监事会予以取消,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职务自然免除,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和监事,《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
三、《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上述相关法律法规,公司拟对《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原《公司章程》内容 修订后《公司章程》内容
1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2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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