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名称: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及应收账款补偿事项的诉讼
受理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立案时间:2024年9月11日
案号:(2024)粤03民初6337号
二、案件当事人
原告: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彭瀛、郭训平、郑州众合网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第三人:深圳市睿鸿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珠海横琴普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三、诉讼进展
当前阶段:案件已受理,但尚未开庭审理。
诉讼请求:
请求判决被告一彭瀛向原告交付原告公司股份319,572股,被告二郭训平向原告交付原告公司股份86,367股,被告三郑州众合向原告交付原告公司股份65,809股。如任一被告无法足额向原告交付股份用于注销,则判令其将交付不足部分的股份数折算现金补偿金向原告支付。
请求判决被告一彭瀛向原告支付现金补偿171,903,662.74元,被告二郭训平向原告支付现金补偿46,458,333.26元,被告三郑州众合向原告支付现金补偿35,399,440.19元。
公告日期:2025-08-08
证券代码:000004 证券简称:*ST 国华 公告编号:2025-060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已出具判决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反诉被告
3、涉案的金额:12,734,198.73 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案件尚未执行,尚未确定被告是否提起上诉,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案件后续进展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一、本次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智游网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智游”)因买卖合同纠纷向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被告支付相关采购订单尚欠货款及逾期付款违约金,并承担诉讼费、保全费,案号为(2025)粤 0304 民初 29119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6 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5-030)。
二、本次重大诉讼的进展及判决情况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已对本案进行开庭审理,期间被告提出反诉请求,请求判令深圳智游向被告(反诉原告)支付迟延交货违约金 365044.32 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公司近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1、被告(反诉原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反诉被告)支付货款 10607600 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 10607600 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
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自 2024 年 12 月 20 日起计算至实际清
偿之日止);
2、驳回原告(反诉被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3、驳回被告(反诉原告)的全部反诉请求。
本诉案件受理费 98205.19 元,由深圳智游负担 16400.19 元,被告负担 81805
元。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本案件尚未执行,尚未确定被告是否提起上诉,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案件后续进展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对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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