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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9 17:11:12 股吧网页版
吉林敖东: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30


证券代码:000623 证券简称:吉林敖东 公告编号:2025-041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1.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内容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分配基准为2025年半年度。

2. 公 司 2025 年 半 年 度 合 并 报 表 归 属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1,281,539,108.51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9,784,500,915.63元,减去派发现金红利351,714,476.10元,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20,714,325,548.04元。
公司2025年上半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232,198,036.53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9,385,013,131.61元,减去派发现金红利351,714,476.10元,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20,265,496,692.04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上市公司利润分配应当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同时,为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因此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母公司2025年6月30日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20,265,496,692.04元为依据。上述公司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3.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2025年6月30日的总股本1,195,895,387股扣除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23,513,800股后的
1,172,381,58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00元(含税),预计分派现金234,476,317.40元。本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规定,公司当年已实施的回购股份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2025年半年度,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为120,000,804.68元(含交易费用)。

综上,公司2025年半年度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金额总计354,477,122.08元,占2025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7.66%。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调整原则

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利润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总额若发生变化,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现金股利分配总额,具体以实际派发金额为准。

三、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2025年半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已充分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偿债能力、资本需求等因素,兼顾业务持续健康发展与股东综合回报。

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等规定和要求,该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公司经营业绩、经营净现金流情况、未来经营发展和股东回报等因素,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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