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29 20:24:10 股吧网页版
盈新发展:市值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30


北京铜官盈新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北京铜官盈新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市值管理工作,规范市值管理行为,切实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增强投资者回报,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交易所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 公司在开展市值管理过程中,应当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采取措施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专注主业、稳健经营,以新质生产力的培育和运用,推动经营水平和发展质量提升,并在此基础上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增强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必要时,积极采取措施提振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目的与基本原则

第四条 市值管理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制定科学发展战略、完善公司治理、改进经营管理、培育核心竞争力,推动公司经营水平和发展质量提升,并在此基础上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增强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引导公司的市场价值与内在价值趋同,同时通过资本运作、权益管理等手段使公司价值得以充分实现,达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目标。

第五条 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应当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前提下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二)系统性原则:公司应当秉持系统思维、整体推进的原则,协同各业务体系以系统化方式持续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三)科学性原则:公司应当采用科学的市值管理方式,研判影响公司投资价值的关键性因素,以提升公司质量为基础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四)常态性原则:市值成长是一个持续的和动态的过程,公司应当及时关注资本市场及公司股价动态,常态化地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五)诚实守信原则:在市值管理活动中,公司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市值管理工作由董事会领导负责、经营管理层参与、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证券部是市值管理的执行机构,公司其他职能部门及下属公司根据职能分工和功能定位积极配合。

第七条 董事会应当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在市场表现明显偏离公司价值时,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上市公司质量。

第八条 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议,推动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上市公司质量。

第九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作,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与投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上市公司经营的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常态化进行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二条 董事会在建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时,薪酬水平应当与市场发展、个人能力价值和业绩贡献、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匹配。

第四章 市值管理的方法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可以结合自身情况,综合运用下列方式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一)并购重组:公司应积极落实发展战略,通过内生与外延式发展相结合的发展路径,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以及公司实际需求和整合能力,适时开展并购重组业务,强化主业核心竞争力,拓展业务覆盖范围,从而提升公司质量和价值。

(二)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应根据员工能力、贡献和未来潜力,适时开展股权激励,与优秀员工共同推进公司发展,帮助公司改善经营业绩,提升盈利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创造企业的内在价值,同时向资本市场传递公司价值,使得资本市场了解并反映公司的内在价值,从而促进企业的市值管理。

(三)现金分红: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分红规划,积极实施分红。通过提升股东回报,让长线投资者有明确的预期,培养投资者对公司长期投资理念,吸引长线投资资金。

(四)投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