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04 21:38:16 股吧网页版
盈新发展: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05


股票代码:000620 股票简称:盈新发展 公告编号:2025-042
北京铜官盈新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铜官盈新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7月3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25年8月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相关的法定程序,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北京铜官盈新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北京铜官盈新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
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保证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激励员工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北京铜官盈新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
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核查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已于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铜官盈新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8月4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