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5
北京铜官盈新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北京铜官盈新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公司制订了《北京铜官盈新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为保证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京铜官盈新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北京铜官盈新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加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执行的计划性,促进激励对象考核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同时,促进激励对象提高工作绩效,提升公司竞争力,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从而实现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本次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机构
(一)公司董事会负责领导和组织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人力行政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组成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具体考核工作,考核小组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行政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归集和核实,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四、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考核年度为 2025 年至 2026 年两个
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文旅综合收入(A)
行权安排 考核年度
触发值(An) 目标值(Am)
第一个行权期 2025 年 7.70 亿元 11.00 亿元
第二个行权期 2026 年 8.40 亿元 12.00 亿元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行权比例(X)
A≥Am X=100%
文旅综合收入(A) An≤A<Am X=70%
A<An X=0%
注:①上述“文旅综合收入”指经审计的按行业分类下的文旅综合收入;
②上述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2、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若在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相应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保持一致;若在 2025 年第三季
度报告披露之后(含披露日)授予,则公司层面考核年度为 2026 年至 2027 年两个会计年度,各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文旅综合收入(A)
行权安排 考核年度
触发值(An) 目标值(Am)
第一个行权期 2026 年 8.40 亿元 12.00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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