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5
北京铜官盈新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摘要
北京铜官盈新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八月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 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 次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
一、《北京铜官盈新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由北京铜官盈新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新发展”、“公司”或“本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 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铜官盈新 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
二、本次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股票期权。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 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三、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为5,000万份,约占本激励
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 587,181.504 万股的 0.85%。其中,首次授予 4,080
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 0.69%,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 权益总额的 81.60%;预留授予 920 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 本的 0.16%,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额的 18.40%。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之日,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 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0%。 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 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完成行权登记期间, 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宜,
股票期权的行权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四、本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含预留部分)为 1.66 元/份。在满足行权条
件的情况下,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一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有效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 1 股公司股票的权利。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完成行权登记期间, 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 等事宜,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五、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不超过 90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
励计划时在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但不包括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 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预留激励对象指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激励计划存 续期间纳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 确定。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六、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首次授权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 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个月。
七、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 权激励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八、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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