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9
证券代码:000619 证券简称:海螺新材 公告编号:2025-47
海螺(安徽)节能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5 年 8 月 8 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海螺(安徽)节能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
案》。具体修改内容对照如下:
原章程内容 修订后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
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
程。 定,制定本章程。
第八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
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公司董事长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
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
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30日
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新增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
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
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
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
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
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
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
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 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 第十一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
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 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 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 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 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高级管理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 人员。
管理人员。……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