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8
证券代码:000615 证券简称:*ST美谷 公告编号:2025-066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重大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立案受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担保方);
3、涉案金额:约 4,496.20 万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诉讼案件等情况进行财务处理,具体处理结果以及对公司本期期末业绩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最终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5、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风险提示内容,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奥园美谷”)于近日收到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和应诉通知书,具体诉讼情况如下:
1、案由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受理法院: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案号:(2025)浙 0102 民初 20478 号
2、案件原告和被告
原告: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银租赁”)
被告一:湖北金环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环新材料”)、被告二:奥园美谷、被告三:奥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奥园集团”)、被告四:广东奥若拉健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若拉健康”)。
3、原告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项下全部未付租
金 44,188,335.10 元(已扣除 360 万元风险金)、逾期违约金 654,700.79 元(暂
计至 2025 年 6 月 10 日,后续以 44,188,335,10 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标准,自
2025 年 6 月 11 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留购价款 1,000 元;
(2)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律师代理费 100,000 元、财产保全保险费17,977.61 元;
(3)判令原告对《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项下所有租赁物以折价或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本案全部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4)判令在原告就本案债权全部受偿之前,《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项下所有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原告浙银租赁所有;
(5)判令原告在本案全部债权范围内对《最高额质押合同》项下被告二提供的应收账款在最高额 2 亿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6)判令原告在本案全部债权范围内对《最高额抵押合同》项下被告四名下位于广州市番禺区桥南街南华路 367 号的抵押不动产以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最高额 2 亿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7)判令原告在本案全部债权范围内对《最高额抵押合同》项下被告四名下位于广州市番禺区桥南街南华路 365 号的抵押不动产以折价或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最高额 2 亿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8)判令被告二、被告三对被告一本案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9)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申请费、公告费由各被告共同承担。
4、案件背景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北金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环新材料”)对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到期债务未如期偿还,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18 日和 2025 年 5 月 21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
于控股子公司债务逾期的进展公告》和《关于控股子公司债务逾期的进展公告》。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除本次及已披露案件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
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届时的实际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四、风险提示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存在重大诉讼事项和债务逾期的情形,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其他金融机构签署的协议,上述情形可能会导致与其他金融机构交叉违约,其他金融机构是否会采取措施以及采取何种措施尚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实施退市
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由于公司同时触及对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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