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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04 21:07:04 股吧网页版
*ST美谷:关于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05


证券代码:000615 证券简称:*ST美谷 公告编号:2025-060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执行事项的基本情况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园美谷”,“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奥美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美产投”)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广州分行”)开展并购贷款融资业务。公司对前述并购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将持有的 21,600 万元应收账款提供质押担保;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奥若拉健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坐落于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万惠一路 36 号 401 房产为前述并购贷款提供抵押担保;奥美产投持有的浙江连天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55%股权、广州奥悦美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奥美产投 100%股权、广州奥慧美医疗美容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浙江连天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3.2%股权为前述并购贷款提供质押担保。

民生银行广州分行曾起诉奥美产投和相关担保方,为了及时化解诉讼风险,避免潜在诉累,奥美产投、相关担保方与民生银行广州分行签署了《调解协议》,
法院对此出具了《民事调解书》,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2 日和 10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下同)披露的《关于签署<调解协议>的公告》和《关于收到<民事调解书>的公告》。

因奥美产投未能按期清偿《民事调解书》的债务,导致出现相关债务逾期的情形,民生银行广州分行因此向广州中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支付《民事调解书》
项下的款项,暂计 365,699,876.88 元。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10 日、2 月
6 日、2 月 15 日和 2 月 18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债务逾期的
公告》《关于控股子公司债务逾期的进展公告》《关于公司银行账户及控股子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暨公司股票交易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和《关于控股子公司债务逾期的进展公告》。

2025 年 5 月,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出具
(2025)粤 01 执 1432 号《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为拍卖被执行人广东奥若拉健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名下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万惠一路 36 号 401 房。具体详
见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
告》。

2025 年 7 月 2 日,公司通过阿里资产·司法(https://sf-item.taobao.com)
平台查询,其显示上述《执行裁定书》的司法拍卖已暂缓。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5年 7 月 3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执行裁定书>执行进展的公告》。

二、本次执行事项的进展

2025 年 7 月 4 日,公司收到广州中院出具的(2025)粤 01 执 1432 号《执
行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一)本次执行裁定当事人

申请人执行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被执行人:广州奥美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奥园集团有限公司、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奥悦美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广东奥若拉健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广州奥慧美医疗美容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人:深圳市凯弦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二)本次执行裁定主要内容

本院认为,因申请执行人表示其已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意向,并向本院申请中止执行,故被执行人名下财产暂无须处置,本案依法应终结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六十八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25)粤 01 执 1432 号案终结执行程序。

终结执行程序后,具备继续执行条件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终止执行程序后,后续申请执行人是否会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对本次裁定进行相应的会
计处理,最终实际影响以审计机构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截至本公告日,本次执行中所冻结的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和股权尚未解除。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前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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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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