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0
证券代码:000615 证券简称:*ST美谷 公告编号:2025-051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共益债借款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奥园美谷”)与南京紫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近日签署了《奥园美谷共益债借款合同》,拟由紫金资管向公司提供共益债借款 5,000 万元。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合同签署基本情况
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襄阳中院”)于 2025 年 6 月 11 日
出具(2024)鄂 06 破申 48 号《批复》,同意公司在预重整期间借款 5,000 万元,
用于维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依据《关于规范破产案件预重整审理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指引(试行)》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上述借款在受理公司重整申请后,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条的规定作为共益债务优先清偿。
公司在襄阳中院批复范围内,与南京紫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金资管”)签署了《奥园美谷共益债借款合同》,由紫金资管分次向公司提供共益债借款合计 5,000 万元。
二、出借方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南京紫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04260904296;
3、注册资本:115,000 万人民币;
4、成立日期:1992 年 9 月 9 日;
5、法定代表人:王瑞;
6、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中央路 258 号-28,1701-1710 室;
7、经营范围:对外投资、并购、重组;资产管理;组建、受托管理私募股
权投资基金;资产收购、管理、处置;科技孵化器投资及运营;财务、投资、法律及风险管理咨询和顾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紫金资管 100%股权;
9、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紫金资管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造成对其利益倾斜的关系。
三、合同主要内容
1、借款性质和金额
(1)合同双方确认本合同项下借款系襄阳中院 2025 年 6 月 11 日出具的
(2024)鄂 06 破申 48 号《批复》范围内的 5,000 万元共益债借款。
(2)紫金资管同意提供借款人民币 5,000 万元。借款额度内相关资金的使用,奥园美谷可依据实际经营需求分批次向紫金资管提交书面请款申请。
2、借款期限
(1)借款期限为 12 个月,自紫金资管实际放款之日起计算。经奥园美谷书面申请可延期,具体以双方另行签署协议为准。
(2)出现以下情形的,双方可协商确定解决方案。如协商不成的,紫金资管有权宣布借款提前到期,且奥园美谷应于紫金资管书面通知载明的日期向紫金资管偿还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
(i)襄阳中院不予受理对奥园美谷的重整申请或宣告奥园美谷破产的;
(ii)本次借款被挪用至其他用途的;
(iii)奥园美谷触发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类强制退市或其他情形退市条件,且经本合同各方书面一致确认奥园美谷会因此被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股票终止上市决定的。
3、借款利率与还款方式
本合同项下借款的年利率为固定利率 7%(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5),按实际使用天数(一年按 365 天算)计算利息,半年付息,到期日还本付息。借款期内(含经申请的延长借款期内),经奥园美谷书面确认后可随时提前全部/部分还款;提前还款时,先息后本,利随本清。
4、借款用途
(1)在襄阳中院批复范围内用于公司日常运营等事项,接受襄阳中院、临时管理人、重整程序中襄阳中院指定的管理人及紫金资管的监督。
(2)未经紫金资管书面同意,奥园美谷不得改变借款用途,包括但不限于不得将借款用于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
5、违约责任
(1)奥园美谷未按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偿还借款本金及/或利息的,紫金资管有权加收罚息,罚息以应付未付款项为基数按年化 4.5%的标准收取。
(2)要求奥园美谷赔偿因其违约而给紫金资管造成的实际损失。
(3)紫金资管认为必要和可能的其他措施。
6、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共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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