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3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 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杭州锦江集团有限公司等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开曼铝业(三门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99.4375%股权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认为:
1、标的公司已建、在建项目已履行当前阶段所需履行的审批、核准、备案等程序,详见《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第四章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十、主要生产经营资质和报批情况”之“(二)涉及的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施工建设等有关报批事项 ”。 本次交易购买的标的资产为三门峡铝业99.4375%的股权,本次交易不直接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行为涉及的尚需履行程序已在重组报告书中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或核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2、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标的公司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在相关法律程序和先决条件得到适当履行和满足的情形下,标的资产过户至公司名下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3、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继续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继续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财务状况发生重
大不利变化;有利于上市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独立性,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钭正刚先生。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出具了《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该等承诺有利于上市公司规范关联交易,避免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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