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9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重大经营及投资决策程序,建立系统完善的重大经营及投资决策机制,确保决策的科学、规范、透明,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的原则:决策科学民主化、行为规范程序化、投入产出效益化。
第三条 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职能部门,负责重大经营事项的提出、论证、实施和监控。
公司管理投资事项的职能部门,负责公司投资项目的规划、论证、监控以及年度投资计划的编制和实施过程的监控。
第二章 决策范围
第四条 依据本制度进行决策的重大经营事项包括:
(一)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
(二)接受和提供劳务;
(三)出售产品、商品;
(四)工程发包;
(五)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董事会或股东会制定的经营计划中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依据本制度进行决策的重大投资事项包括:
(一)购买资产;
(二)出售资产;
(三)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四)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五)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六)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七)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八)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
(九)签订许可协议;
(十)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十一)其他投资事项。
公司发生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接受劳务;出售产品、商品;提供劳务;工程承包以及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其他交易,不包括在上述重大投资事项范围内,但资产置换中涉及上述交易的,仍包括在内。
第六条 公司融资及对外提供担保事项、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以及其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特殊规定的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执行。
重大经营及投资事项中涉及关联交易时,按照公司有关关联交易的决策制度执行。
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重大经营及重大投资,适用本制度。
第七条 根据国家对投资行为管理的有关要求,投资项目需要报政府部门审批的,应履行必要的报批手续,保证公司各项投资行为的合法合规,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
第三章 决策权限和程序
第八条 与日常经营事项有关合同的决策权限如下:
董事会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公司总经理有权批准和签订日常经营事项有关合同;
除前款规定外,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判断与日常经营有关的事项可能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根据实际情况认定合同的履行可能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日常经营事项由董事会审议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九条 公司签署与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采购、销售、工程承包、劳务合作等重大合同,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公告:
(一)采购、接受劳务等合同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 亿元人民币的;
(二)销售、工程承包或者提供劳务等合同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主营业务
收入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 亿元人民币的;
(三)公司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可能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合同。
第十条 公司投资交易事项的审批权限如下:
(一)公司发生的投资交易事项均需提交董事会审议,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百万元;
5.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