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9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接待和推广工作制度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本公司接待和推广的行为和管理,加强本公司的推广以及与外界的交流和沟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公平信息披露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的接待和推广工作是指公司通过接受投资者调研、一对一沟通、邮寄资料、电话咨询、现场参观、分析师会议和路演、新闻采访等活动,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的工作。
第三条 制定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本公司接待和推广行为,在本公司接受调研、沟通、采访或进行对外宣传、推广等活动时,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及公平性,改善公司治理,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外界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认知。
第四条 在接待和推广工作中,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本公司人员在进行接待和推广活动中,应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不得实行差别对待政策。
2.诚实守信的原则。公司相关的接待和推广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不得有虚假记载和误导性陈述。
3.保密原则。公司相关的接待和推广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向对方披露、透露或泄露非公开重大信息。
4.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在接待和推广的过程中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5.高效低耗原则。在进行接待和推广工作中,公司应充分注意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接待和推广的成本。
6.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及来访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接待与推广事务工作的负责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负责接待与推广事务具体工作的职能部门,由董事会秘书领导。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组织开展接待和推广工作。
第六条 公司从事接待和推广工作的人员需要具备以下素质和技能:
1.全面了解公司各方面情况;
2.具备良好的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治理、财务会计等证券市场的运作机制和规章制度;
3.具有良好的沟通、营销和协调能力;
4.具有良好的品行,诚实守信。
第七条 公司在定期报告披露前十五日内应尽量避免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防止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八条 公司可以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十日内举行年度报告说明会。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董事会秘书、保荐代表人应根据工作需要出席说明会,会议包括以下内容:
1.公司所处行业的状况、发展前景、存在的风险;
2.公司发展战略、生产经营、募集资金使用、新产品和新技术开发;
3.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及其变化趋势;
4.公司在业务、市场营销、技术、财务、募集资金投向及发展前景等方面存在的困难、障碍、或有损失;
5.投资者关心的其他问题。
公司应至少提前两个交易日发布召开年度报告说明会的通知,公告内容包括日期及时间、召开方式(现场/网络)、召开地点或网址、公司出席人员名单等。
第九条 公司拟发行新股或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应当在发出召开股东会通知后五日内举行投资者说明会,详细说明再融资的必要性、具体发行方案、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等。
第十条 公司通过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接受投资者调研等形式就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其他事件与任何机构和个人进行沟通的,不得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十一条 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可以同时采取网上直播的方式进行,使
第十二条 在进行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前,公司应确定投资者、分析师提问可回答范围,若回答的问题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或者回答的问题可以推理出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公司应拒绝回答。
第十三条 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结束后,若发生未披露的信息泄露时以公告的形式及时对外披露。
第十四条 机构投资者、分析师、新闻媒体等特定对象到公司现场参观、座谈沟通时,公司应合理、妥善地安排参观过程,避免参观者有机会获取未公开信息。公司应派两人以上陪同参观,并由专人对参观人员的提问进行回答。
第十五条 公司与特定对象进行直接沟通前,应要求特定对象签署承诺书,承诺书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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