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9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规范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提高公司质量,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利益,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投资者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
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形成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二)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强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的沟通,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建立相互信任的良好关系;
(三)在投资者中建立公司诚信度,倡导理性投资,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四)谋求投资者对公司的长期支持,提高公司在证券市场上的融资能力和融资规模;
(五)多渠道听取投资者对公司发展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
第四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
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五条 公司与投资者关系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公司发展战略;
(二)法定信息披露内容;
(三)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
(四)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五)公司的文化建设;
(六)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七)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八)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九)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六条 公司应当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公司与投资者的
沟通方式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一)在公司指定媒体上发布公告,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
(二)股东会;
(三)公司网站;
(四)邮寄资料;
(五)电话咨询;
(六)媒体采访和报道;
(七)广告或其他宣传资料;
(八)与投资者一对一沟通;
(十)分析师会议或业绩说明会(公司集中向证券分析师介绍公司发展战略、经营业绩、投资项目等各方面情况,使投资者准确把握公司真实情况);
(十一)路演;
(十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及其他新媒体平台;
(十三)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
沟通交流的方式应当方便投资者参与,公司应当及时发现并清除影响沟通交流的障碍性条件。公司应建立与投资者的重大事件沟通机制,在制定涉及股东权益的重大方案时,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
第七条 公司设立投资者联系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配备专人负责接听接收,保证在工作时间线路畅通,认真友好接听接收,通过有效形式向投资者反馈。号码、地址如有变更应及时公布。
第八条 公司应当加强投资者网络沟通渠道的建设和运维,在公司官网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收集和答复投资者的咨询、投诉和建议等诉求,及时发布和更新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信息。公司应当积极利用中国投资者网、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公益性网络基础设施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第九条 根据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的规定,公司应披露的信息将于第一时间在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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