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9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反舞弊工作条例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防治舞弊,加强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降低公司风险,规范经营行为,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确保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和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主要明确了反舞弊工作的宗旨、舞弊的概念及形式;反舞弊的责任归属;舞弊的预防和控制;反舞弊工作常设机构及职能;舞弊案件的举报、调查、处理和报告;反舞弊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舞弊的补救措施和处罚。
第三条 反舞弊工作的宗旨是规范公司董事、高管及所有员工的职业行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及公司规章制度,树立廉洁从业和勤勉敬业的良好风气,防止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发生。
第二章 舞弊的概念及形式
第四条 本条例所称舞弊,是指公司内、外人员采用欺骗等违法、违规手段,谋取个人不正当利益,损害公司正当经济利益的行为;或谋取不当的公司经济利益,同时可能为个人带来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第五条 损害公司正当经济利益的舞弊,是指公司内、外人员为谋取自身利益,采用欺骗等违法违规手段使公司、股东正当经济利益遭受损害的不正当行为。谋取不当的公司经济利益的舞弊,是指公司内部人员为使公司获得不当经济利益而其自身可能获得相关利益,采用欺骗等违法、违规手段,损害国家、其他组织或股东利益的不正当行为。
舞弊的主要行为有:
(一)收受贿赂或回扣;
(二)为不适当的目的支付贿赂或回扣;
(三)将可以使公司合法获利的交易事项转移给他人;
(四)非法侵占、挪用企业资产,牟取不当利益;
(五)出售不存在或不真实的资产,贪污企业资产;
(六)使公司为虚假的交易事项支付款项;
(七)伪造、变造会计记录或凭证,提供虚假财务报告;
(八)故意隐瞒、错报交易事项,使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九)泄露公司的商业或技术秘密;
(十)偷逃税款;
(十一)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管人员滥用职权;
(十二)相关机构或人员串通舞弊;
(十三)其他损害公司经济利益的舞弊行为。
第三章 反舞弊的责任归属
第六条 公司管理层应对舞弊行为的发生承担责任。管理层负责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包括舞弊风险评估和预防舞弊在内的反舞弊程序和控制并进行自我评估。公司管理层承担对公司跨部门的和全面的反舞弊工作协调和指导工作;公司建立反舞弊工作常设机构进行跨部门的、公司范围内的反舞弊补充性工作;各业务部门承担本部门的反舞弊工作。
第七条 公司反舞弊工作的重点是:
(一)未经授权或者采取其他不法方式侵占、挪用企业资产,牟取不当利益;
(二)在财务会计报告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等;
(三)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滥用职权;
(四)相关机构或人员串通舞弊。
第四章 舞弊的预防和控制
第八条 公司管理层反舞弊工作主要包括:倡导诚信正直的企业文化,营造反舞弊的企业文化环境;评估舞弊风险并建立具体的控制程序和机制;建立反舞弊工作常设机构,进行舞弊举报的接收、调查、报告和提出处理意见,并接受来自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监督。
第九条 倡导诚信正直的企业文化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多种方式:
(一)管理层坚持以身作则,并以实际行动带头遵守《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职员和各级员工职业道德行为准则》。
(二)公司的反舞弊政策及有关措施应在公司内部以多种形式(通过员工手册、宣
传或局域网等方式)进行有效沟通或培训,确保员工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的培训,使其明白行为准则涉及的概念;帮助员工识别合法与违法、诚信道德与非诚信道德的行为。
(三)对新进员工要进行反舞弊培训和法律、法规及诚信道德教育。
(四)鼓励员工在日常工作和交往中遵纪守法,帮助员工正确处理工作中发生的利益冲突、抵御不当利益诱惑;将企业倡导遵纪守法和遵守诚信道德的信息以适当形式告知与企业直接或间接发生关系的社会各方。
(五)针对不道德行为和非诚信行为可以通过举报渠道进行实名或匿名举报;公司应制定并实施行之有效的教育和处罚政策。
第十条 评估舞弊风险并建立具体的控制机制,主要通过以下手段:
(一)管理层在每年年初在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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