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9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期货保值业务管理办法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货保值业 务的监督管理,有效防范期货风险,规范期货交易行为,确保公司期货交易资金的 安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和公司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特 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 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行为。
第三条 本公司从事期货业务的原则是:利用自有资金、坚持套期保值、合法、 审慎、安全、有效,不进行投机交易。
第四条 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是指为管理外汇风险、价格风险、利率风险、 信用风险等特定风险而达成与上述风险基本吻合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活动。公司 从事套期保值只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期货及衍生品品种,具体数量根据 《公司章程》及年度计划确定,其种类、规模及期限上与需管理的风险敞口相匹配。
本管理办法所述套期保值业务主要包括以下类型的交易活动:
(一)对已持有的现货库存进行卖出套期保值;
(二)对已签订的固定价格的购销合同进行套期保值,包括对原材料采购合同进行空头套期保值、对产成品销售合同进行多头套期保值,对已定价贸易合同进行与合同方向相反的套期保值;
(三)对已签订的浮动价格的购销合同进行套期保值,包括对原材料采购合同进行多头套期保值、对产成品销售合同进行空头套期保值,对浮动价格贸易合同进行与合同方向相同的套期保值;
(四)根据生产经营计划,对预期采购量或预期产量进行套期保值,包括对预期原材料采购进行多头套期保值、对预期产成品进行空头套期保值;
(五)根据生产经营计划,对拟履行进出口合同中涉及的预期收付汇进行套期保值;
(六)根据投资融资计划,对拟发生或已发生的外币投资或资产、融资或负债、浮动利率计息负债的本息偿还进行套期保值;
(七)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公司设立期货领导小组,实施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年度期货保值计 划。
期货保值业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下同)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百万元人民币;
(二)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人民币;
(三)公司从事不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
公司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以对未来十二个月内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范围、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并审议。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十二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已审议额度。
第六条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应加强对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相关风险控制政策和 程序的评价和监督,及时识别相关的内部控制缺陷并采取补救措施。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现行的套期保值风险管理政策和 程序进行评价,确保其与公司的资本实力和管理水平相一致。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期货领导小组由公司全体领导班子成员组成,组长由总经理担任。期 货领导小组下设期货办公室,负责期货业务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期货领导小组具体职责如下:
1.负责制订期货业务相关制度、机构设置及业务人员授权、组织业务实施和风险防控。
2.负责制订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工作思路及年度期货保值计划。
3.负责审核确定具体保值方案,核准交易决策。在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通过的年度套期保值方案内,保证金占用高于四千万元的期货套期保值方案,由期货领导小组会议批准,四千万及以下的期货套期保值方案由期货领导小组授权公司总经理及主管领导组织期货办公室相关人员讨论通过。
第十条 期货办公室设交易员、结算员及风控员,期货办公室主任由营销部经 理兼任或由公司任命。期货办公室具体职责如下:
1.承担公司期货领导小组日常管理职能。
2.负责起草年度期货保值计划,制订具体保值方案。
3.负责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管理和交易风险控制。
4.根据公司期货领导小组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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