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30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 编号:YG/RL/BF06/V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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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与薪酬发放管理
办法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拟提交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发布日期:2025 年 8 月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 编号:YG/RL/BF06/V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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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3
第二章 管理机构......3
第三章 薪酬结构......3
第四章 基本薪酬......4
第五章 绩效薪酬......4
第六章 专项奖金......5
第七章 其他激励......5
第八章 附 则......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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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实现公司战略发展目标,保证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内在动力,推进公司建立与现
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激励约束机制,激励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更好地履行忠实与勤勉义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在本公司担任董事、董事长、总裁、副总裁、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职位的人员;专职党委书记和工委会主席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体系以市场薪酬水平为参考、以公司内部实际情况为依据。
遵循以下原则:
(一)战略导向原则,薪酬与公司战略发展目标和业务发展需要相符。
(二)业绩导向原则,薪酬与公司经营业绩挂钩,责任共担,成果共享。
(三)竞争力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相匹配,与市场定位相比有竞争力。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作为本公司董事会的专职机构负责本管理办法的起草和
修订。
第五条 公司人力行政中心、财务资金中心配合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进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法的具体实施。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有关规定负责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
信息披露。
第三章 薪酬结构
第七条 本公司董事根据在公司履职情况领取报酬:独立董事、外部董事实行津贴制度,津贴
标准为每人每年 10 万元(税前),其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等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行使其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参与经营管理的其他董事,薪酬标准根据任职职务与管理责任确认,其薪酬结构及管理参照高级管理人员规定执行。
第八条 本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实行年薪制,年
薪包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专项奖金等三个部分。
第九条 薪酬政策
1.本公司为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将参照深圳市上市公司高管薪资的平均水平制定高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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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人员的薪酬制度。
2.根据国家政策、物价水平、行业及地区竞争状况、公司政策调整、发展战略变化以及公司整体效益情况,将相应调整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包括薪酬水平调整和薪酬结构调整。
第四章 基本薪酬
第十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确定的原则是:根据所任职岗位的任职资格、知识要求、
工作强度和法律责任等因素,确定其对应的标准年薪。其中,基本薪酬按个人标准年薪的 80%为基数核发,不与绩效考核挂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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