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30
编号:YG/ZB/XZ04/V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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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发布日期:2025 年 8 月
编号:YG/ZB/XZ04/V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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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3
第二章 人员组成......3
第三章 职责权限......3
第四章 决策程序......5
第五章 议事规则......6
第六章 回避制度......6
第七章 附 则......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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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三名董事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
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
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具备会计或财务管理相关工作经验。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
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该委员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补充委员的任职期限截至本届委员会任期结束。
在任期内,如果委员向董事会提出辞职或该委员实际情况已不适合担任委员职务,经董事会同意,该委员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工作组,内审合规部负责人任工作组组长,内审合规部作为审计工作组的日常办事机构,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或欠缺
会计专业人士,公司董事会应尽快选举新的委员人员。在新成员就任前,原成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第九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规定适用于审计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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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六)负责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公司章程规定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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