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30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8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了全面的梳理。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相关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公司各项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同时将公司原《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更名为《股东会议事规则》。并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规范相关表述,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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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
订本章程。 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据《公司法》和其他
第二条 公司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
2 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律、法规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3 第三条 公司于 1993 年 5 月 25 日,经 第三条 公司于 1993 年 5 月 25 日,经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体 改 委 桂 体 改 股 字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体 改 委 桂 体 改 股 字
(1993)10 号文批准成立,成立时总股本 (1993)10号文批准,以定向募集方式成立。
4505 万股,其中国家股 2880 万股,定向 成立时总股本 4505 万股,其中国家股
募集法人股 724 万股,内部职工股 901 万 2880 万股,定向募集法人股 724 万股,内
股。1996 年 9 月 5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 部职工股901万股。公司在广西北流市(原
发审字(1996)167、168 号文审核通过,公 北流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并领取
司以上网发行方式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 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1996 年 9 月 5
交易系统向社会公开发行 A 股 1550 万股,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审字(1996)167、
同年 9 月 19 日,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 168 号文审核通过,公司以上网发行方式
易所挂牌上市,上市流通股本共 2000 万 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
股。 开发行 A 股 1550 万股,同年 9 月 19 日,
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上
市流通股本共 2000 万股。同时注册登记
机关变更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
理 局 。 现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91450000200538358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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