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30
编号:YG/ZB/ZD07/V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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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发布日期:2025 年 8 月
编号:YG/ZB/ZD07/V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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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 总则......3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 3
第三章 登记程序和内容......5
第四章 档案的报送及保存......6
第五章 保密及责任追究......8
第六章 附则......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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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做好
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有效防控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各职能部门、下属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
参股公司。
第三条 公司应根据本制度的规定,组织实施对公司内幕信息的保密管理,及在内幕信息依法
公开前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管理。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本制度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相关规则要
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的日常办事机构。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
或者对公司证券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本制度第七条第二款、第八条第二款所列重大事件属于内幕信息。
第七条 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的股票交
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场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公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包括: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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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或者总裁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总裁无法履行职责;
(八)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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