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30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 编号:YG/ZB/XZ06/V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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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发布日期:2025 年 8 月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 编号:YG/ZB/XZ06/V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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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 总则......3
第二章 人员组成......3
第三章 职责权限......4
第四章 决策程序......4
第五章 议事规则......5
第六章 回避制度......6
第七章 附 则......6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 编号:YG/ZB/XZ06/V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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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薪酬考核管
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选择程序,以及考核与薪酬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向董事会报告,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总裁、
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由总裁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资格应符合法律、
法规、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
第五条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召集
和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主任委员主要职责包括主持委员会会议、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确定委员会会议议程、签发会议决议等。主任委员应确保出席委员会会议的委员了解所议事项,获得完整、可靠信息;确保会议议案都有明确结论。
第七条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
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该委员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补充委员的任职期限截至本届委员会任期结束。
在任期内,如果委员向董事会提出辞职或该委员实际情况己不适合担任委员职务,经董事会同意,该委员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公司负责人力资源管理的部门作为工作组的常设
机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九条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
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选举新的委员人员。在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暂停行使本实施细则规定的职权。
第十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规定适用于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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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一条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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