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30
编号:YG/ZB/XZ05/V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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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发布日期:2025 年 8 月
编号:YG/ZB/XZ05/V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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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 总则......3
第二章 人员组成...... 3
第三章 职责权限...... 3
第四章 决策程序...... 4
第五章 议事规则...... 4
第六章 回避制度...... 5
第七章 附则......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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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
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
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工作,由公司董事
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
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该委员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补充委员的任职期限截至本届委员会任期结束。
在任期内,如果委员向董事会提出辞职或该委员实际情况已不适合担任委员职务,经董事会同意,该委员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战略工作小组,公司负责战略投资的部门作为工作小组的日常办事
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组织会议以及准备文件等工作。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
司董事会应尽快选举新的委员。在战略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战略委员会暂停行使本实施细则规定的职权。
第九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规定适用于战略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经营目标、发展方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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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公司章程》、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并根据董事会
决议实施。
第四章 决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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