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30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ST阳光 公告编号:2025-L62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晟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晟璞”)2025年度拟按照持股比例向公司合营企业上海银河宾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银河”)提供100万元财务资助,财务资助期限为上海银河有偿还能力时或至上海银河项目转让时,本次财务资助为无息借款。
2、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截至目前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1,115万元,全部为向上海银河提供。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未有逾期未收回金额。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1、目前上海银河处于停业休整阶段,考虑到其所持有的银河宾馆裙楼存在翻新重建及增加计容面积指标的机会,但翻建所需资金较大、周期较长,因此为维持上海银河必要的日常刚性资产管理费用支出,上海晟璞拟向其提供100万
元的股东借款。
本次借款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2、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晟璞拟与上海银河签署借款协议,按照持股比例在与上海银河其它股东同等条件下,不定期同步对上海银河提供财务资助。公司2025年度拟按照股权比例向上海银河提供100万元财务资助,财务资助期限为上海银河有偿还能力时或至上海银河项目转让时,本次财务资助为无息借款,资金用途主要为上海银河日常合理的各项运营费用支出。
3、2025年8月1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4、2025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由于上海银河为公司合营企业,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同时公司向上海银河派出的董事扶金龙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涉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因公司副总裁扶金龙先生任职上海银河董事且持有公司股份,因此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扶金龙先生将回避表决。
5、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概况
1、企业名称:上海银河宾馆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中山西路888号
3、法定代表人:施建中
4、注册资本:人民币1988.47万元
5、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6、成立时间:1990年8月22日
7、经营范围:住宿,停车场(库)经营,健身房,会场出租;销售服装、针纺织品、工艺美术品、胶卷、图片;宾馆(主营)、商场(店)、棋牌室;酒类商品(不含散装酒);音乐餐厅,音乐茶座;大型饭店(含熟食卤味、含生食海产品),堂饮瓶装酒;卷烟,雪茄烟。【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海银河持有上海市中山西路888号2-9幢房屋商业项目(以下简称:“银河宾馆裙楼项目”),该物业位于中山西路888号2-9幢,总建筑面积31,806.39平方米,所占宗地(丘)面积为15,365.00平方米,该宗地是与上海市中山西路888号1幢房屋共用。
8、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上海晟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994.235 50%
上海锦江资本有限公司 974.345 48.9997%
上海锦江饭店有限公司 19.89 1.0003%
9、被资助对象其他股东基本情况
上海锦江资本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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