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30
编号:YG/ZB/ZD02/V2025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页码:第 1 页 共 11 页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拟提交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发布日期:2025 年 8 月
编号:YG/ZB/ZD02/V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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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 总则......3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3
第三章 独立董事的选举程序......4
第四章 独立董事的撤换和辞职......5
第五章 独立董事的职权......6
第六章 独立董事行使职权的程序......9
第七章 附则......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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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更好的维护中小股
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为《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补充规定,公司独立董事除应遵守本
制度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
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职权范围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和本制度的规定。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独立董事 3 名,对全体股东负责。独立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独
立董事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
(二)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 5 年以上全职工
作经验。
第五条 担任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资格;
(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
(四)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法律、会计或者经济等工作经验;
(五)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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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己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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