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6
广东韶能集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核查意见(授予日)
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5年7月3日分别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并于同日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上述议案;于2025年8月5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鉴于本次激励计划中原确定的激励对象有5名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本次认购资格。根据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拟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245人调整为240人,并将本次激励计划总激励股数减去首次授予股数后的其他股数,调整到预留部分。
以上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属于经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核心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首次授予的激励
对象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条件。
3、公司和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管理办法》和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获授条件已经满足。
4、董事会确定的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本次激励计划关于授予日的规定。
综上所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以 2025 年 8 月 5 日作为首次授予日,向 240
名激励对象授予 1,474.36 万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广东韶能集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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