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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03 22:22:07 股吧网页版
韶能股份: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04


证券简称:韶能股份 证券代码:000601
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省韶关市武江区武江大道中 16 号)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二〇二五年七月

发行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预案“释义”中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

1、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3、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4、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5、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核准,本预案所述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国资主管部门批准、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者集中申报审查(如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

特别提示

本部分所述词语与简称与本预案“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已于 2025 年 7 月 3 日经公司第十一
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尚需履行的程序包括:(1)国资主管部门批准;(2)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3)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者集中申报审查(如需);(4)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2、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金财投资,发行对象将通过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全部股票。金财投资已与公司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将严格遵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审批及披露程序。

3、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 3.96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
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4、本次发行股份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计算得出,不超过101,010,101 股(含本数),且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数量上限将根据除权、除息后的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5、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在韶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划转的除外)。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且明确规定适用于本次发行的,则依其规定相应调整上述限售安排。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因公司送红股、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的安排。

6、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 4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7、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完成后各自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8、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持续回报,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公司制定了股东回报规划(2025-2027年),进一步完善了股利分配政策。关于利润分配和现金分红政策的详细情况,详见本预案“第六节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

9、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金财投资,金财投资尚未持有公司股份。金财投资与公司第一大股东工业资产均受韶关市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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