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7-03 22:22:07 股吧网页版
韶能股份: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04


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年7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发挥董事会对公司重大事项的科学决
策作用,建立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使公司在规范中发展,保证公司各项经营活动和投资活动的合法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在《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权力。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
副董事长一至二人。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有三分之一比例的独立董事。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
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下、10%以上的;

(八)公司签订重大商业合同,总金额在公司净资产 10%
以上、20%以下的;

(九)公司章程关于股东会审议担保金额以下的担保。
(十一)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十二)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四)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五)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六)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七)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八)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十九)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公司定期通过电子邮件或书面形式发送财务报
表、经营管理信息以及重大事项背景材料等资料,确保董事及时掌握公司业绩、财务状况和前景,有效履行职责。

第七条 董事可随时联络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要求就公
司经营管理情况提供详细资料、解释或进行讨论。董事可以要求公司及时回复其提出的问题,及时提供其需要的资料。
第二章 董事会的议事范围

第八条 凡下列事项,须经董事会讨论并做出决议,待
提请公司股东会讨论通过并做出决议后方可实施:

(一)主业投资项目,投资数额在公司净资产 15%以上;
(二)风险投资项目,投资数额在公司净资产 5%以上;

(三)其他投资项目,投资数额在公司净资产的 10%以
上。

(四)单笔融资在公司净资产 30%以上;

(五)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六)公司董事会工作报告;

(七)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方案;

(九)发行公司债券方案;

(十)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议案;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方案;

(十二)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方案;

(十三)《公司章程》关于股东会审议的担保议案;

(十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议案;

(十五)公司签订重大商业合同,总金额超过公司净资产的 20%以上的。

(十六)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十七)股权激励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