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1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
为了保障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监事依法履行职权,健全公司薪酬管理体系,充分调动公司董事、监事的工作积极性,提升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
(一)董事包括内部董事、独立董事和外部董事。
1.内部董事是指与公司之间签订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的公司员工或公司管理人员兼任的董事(含职工董事)。
2.独立董事是指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聘请的,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3.外部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二)监事包括内部监事、外部监事。
1.内部监事是指与公司之间签订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的公司员工兼任的监事(含职工监事)。
2.外部监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监事外的其他职务的
监事。
第二条 薪酬管理机构
公司股东大会负责确定董事、监事年度薪酬方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进行考核,具体测算和兑现工作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和财务部门负责实施。
第三条 薪酬标准与发放
根据董事、监事的身份和工作性质及所承担的责任、风险、压力等确定不同的年度薪酬标准如下:
(一)内部董事
以聘任合同的规定为基础,公司内部董事同时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标准依照公司制定的薪酬管理相关制度执行。公司内部董事不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由公司管理层对其进行考核后领取薪酬,公司不再向内部董事另行发放董事津贴。
(二)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 6 万元/年(税前),按季发放。独立
董事参加规定的培训、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差旅费以及按《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可在公司据实报销。
(三)外部董事
在公司及控股、参股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外部董事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四)内部监事
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由公司管理层对其进行考核后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监事津贴。
(五)外部监事
在公司及控股、参股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外部监事不再另行领取监事津贴。
第四条 薪酬调整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针对公司专门事项,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可以临时性的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在公司内外董事、监事的薪酬补充。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
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
形,公司不予发放年终奖励或津贴:
(一)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四)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本制度没有规定或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拟订,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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