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6
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DELONG COMPOSITE ENERGY GROUPCO., LTD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经 2025 年 8 月 14 日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二五年八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工作,明确重大事项内部报告流程,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与及时性,保护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
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部门、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总裁、董事会秘书或董事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董办”)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公司负有内部信息报告义务的第一责任人(以下统
称“义务报告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二)公司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负责人;
(三)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
(五)公司其他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重大事项的人员。
第四条 负有重大信息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应当及时、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地上报信息。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
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二章 重大事项的范围
第六条 公司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及其持续变更
进程:
(一)以定期报告方式进行公告的信息,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季度报告所涉及到的各项信息。
(二)董事会决议。
(三)股东会决议。
(四)达到公司董事会审议标准的重大交易事项,包括:
1、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3、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
4、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5、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6、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8、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9、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
10、签订许可协议;
11、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12、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五)关联交易(指公司或分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或拟发生可能导致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
1、本制度第六条第(四)款所称交易事项;
2、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3、销售产品、商品;
4、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5、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6、存贷款业务;
7、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8、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前款所述关联交易,无论金额大小均应当在拟发生前及时报告。
(六)重大事件:
1、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和传闻澄清;
2、可转换公司债券涉及的重大事项;
3、公司实施合并、分立和分拆;
4、重大诉讼和仲裁;
5、公司发生重整、和解、清算等破产事项;
6、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资产减值;
7、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应当披露的重大事项。
(七)重大风险事项:
1、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遭受重大损失;
2、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3、可能依法承担的重大违约责任或者大额赔偿责任;
4、公司决定解散或者被有权机关依法责令关闭;
5、重大债权到期未获清偿,或者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者进入破产程序;
6、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抵押、质押或者报废超过总资产的 30%;
7、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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