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6
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DELONG COMPOSITE ENERGY GROUPCO., LTD
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
[经 2025 年 8 月 14 日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二五年八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集团”)对控股子公司的管控,有效防范经营风险,保护公司及投资者合法权益,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管理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的制定旨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建立健全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明确集团与控股子公司财产权益和经营管理责任,规范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行为。使控股子公司实现高效、有序的运作,以提高公司整体资产运营质量,最大程度回报股东利益。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
50%以上的公司,或者持股比例虽未超过 50%,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同时控股其他公司的,应当参照本办法建立对其下属控股子公司的管控制度,并接受公司的监督。
第五条 控股子公司应当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
理制度,促进自身规范运行。
第六条 集团委派至控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办法的有效执行负责。集团各职能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及公司内控制度的相关要求,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对控股子公司的服务、指导与监督工作。
第二章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委派和职责
第七条 公司作为控股子公司的股东,享有按出资比例向控股子公司委派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利,并可根据自身管理需要对委派人员作出调整。
第八条 集团推荐在控股子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人选应当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控股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第九条 集团向控股子公司委派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循以下规定:
1.董事、监事委派人数原则上应当占控股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的二分之一以上;
2.集团有权决定控股子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
3.控股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聘任和解聘,需经集团批准,并接受集团财务总监及集团财务部对其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4.控股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按照集团相
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集团派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有以下职
责:
(一)代表集团在控股子公司章程授权范围内依法行使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义务,承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对集团及控股子公司股东会负责;
(二)督促控股子公司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经营,规范运作;
(三)协调集团与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有关工作;
(四)忠实、勤勉、尽职尽责,切实维护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合法利益;
(五)定期或应集团要求向集团报告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及时报告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所规定的重大事项;
(六)在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会行使职权时,应事先与集团沟通,按集团决定行使职权;
(七)集团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经营管理
第十一条 控股子公司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
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第十二条 控股子公司应结合集团发展规划和经营计划,制
定和完善自身经营管理制度体系,切实提高管理规范水平和执行能力,确保经营管理工作的正常有序进行。
第十三条 控股子公司应建立能够指导企业经营工作的、以
财务核算为基础的计划管理体系,确保有计划地完成年度经营目标。控股子公司应于每年末,在集团指导下,由控股子公司总经理组织编制年度经营计划,经集团审定后实施。对执行计划过程中出现的偏差,应当及时分析原因、反馈信息,并采取必要措施加以解决。
年度经营计划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主要经济指标计划总表,包括本年完成数及来年计划完成数。
(二)本年销售实际情况,与计划差异的说明;来年销售计划及市场营销策略;
(三)本年财务成本的开销及来年计划;
(四)本年原材料及物资采购情况及来年计划;
(五)本年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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