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15 20:21:09 股吧网页版
德龙汇能:总裁工作细则(2025年8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16


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DELONG COMPOSITE ENERGY GROUPCO., LTD

总裁工作细则

[经2025年8月14日公司十三届董事会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〇二五年八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经营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保证公司健康、稳定、快速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旨在落实《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
赋予经营管理班子的职权,明确其应履行的责任。

第三条 总裁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行使法定代表人权利,履
行法定代表人义务。

第二章 职责及分工

第四条 总裁主持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
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协助总裁进行工作。

第五条 总裁行使下列职权:

(一)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总裁职权;

(二)拟订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制度,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决定的除外);

(三)公司《章程》或者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副总裁行使以下职权:

(一)按照总裁决定的分工,主管相应的部门或工作;

(二)在总裁授权范围内,全面负责主管的各项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在主管工作范围内,对关键岗位人员的任免、组织机构变更等事项向总裁提出建议;

(四)决定召开主管范围内的业务协调会议,确定会期、议题、出席人员,并将会议结果报总裁;

(五)按公司业务审批权限的规定,批准或审核所主管部门的业务开展,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就公司的重大事项向总裁提出建议;

(七)总裁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根据总裁授权代总裁职务;
(八)总裁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财务负责人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管公司财务工作,向董事会负责,在总裁领导下开展日常工作;

(二)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拟订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并报董事会批准;

(三)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拟订公司资金、资产运用的权限规定,并报总裁批准;

(四)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完成编制公司财务报告,并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

(五)按照总裁决定的分工,主管财务及其他相应的部门或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就财务及所主管工作范围内相应的人员任免、机构变更等事项向总裁提出建议;

(七)按公司会计制度规定,对业务资金运用、费用支出进行审核,并承担相应责任;

(八)定期及不定期地向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的专业委员会、指定董事)、总裁提交公司财务状况分析报告,并提出相应解决方案;

(九)维护公司与金融机构的沟通联系,确保正常经营所需要的金融支持;

(十)董事会、总裁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总裁办公会议

第八条 总裁办公会议是公司经营管理班子研究工作、议定
事项的工作会议,是经营管理班子相互沟通、加强配合、共同决策的工作方式,全面履行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职责。

经营管理班子组成成员为: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经营管理班子成员原则上均需参加总裁办公会议。

第九条 总裁办公会议由总裁主持,特殊情况下总裁可委托
副总裁主持。

会议主持人认为有必要时,可要求公司各控股子公司相关负责人以及公司部门经理列席会议。

第十条 总裁办公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两次。有下列情形之
一时,应立即召开总裁办公会议:

(一)董事长提出时;

(二)董事会提议或总裁认为必要时;

(三)有重要经营事项必须立即决定时;

(四)有突发性事件发生时。

第十一条 总裁办公会议议程及出席及列席人员范围经总裁
审定后,一般应于会议前一天通知出席及列席者。特殊情况可临时通知。

第十二条 各部门和人员需提交总裁办公会议讨论的议题,
应事先请示总裁。为保证会议质量,讲究会议实效,力求精、短,会议原则上不得穿插临时议题和与会议既定议题无关的内容。
除特殊情况外,重要议题讨论材料须提前一天送达出席会议人员阅知。

第十三条 总裁办公会议题包括: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