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6
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DELONG COMPOSITE ENERGY GROUPCO., LTD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经2025年8月14日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二五年八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公正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应当对
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备案名单和信息的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
第三条 公司董事长为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
董事会秘书具体组织实施,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日常工作机构,协助董事会秘书办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入档等事宜。
公司在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同时应当出具书面承诺,保证所填报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向全部内幕信息知情人通报了有关法律法规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相关规定。董事长及董事会秘书应当在书面承诺上签字确认。
第四条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各控股子公司总经理为各部
门、单位内幕信息及其知情人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
单位等的内幕信息及其知情人管理工作负责。
第五条 中介服务机构等在与公司合作中可能产生的内
幕信息及其知情人管理事宜,由对口业务部门负责。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各部门、分公司
和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产生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都应配合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工作。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其范围
第七条 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第五十二
条规定,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2、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3、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4、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5、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6、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7、公司的董事、总裁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总裁无法履行职责;
8、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9、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10、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11、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12、公司股权结构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13、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13、公司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
14、公司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
15、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16、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17、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范围
第八条 本制度所称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可以接触、
获取内幕信息的公司内部和外部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内部参与重大事项筹划、论证、决策等环节的人员;由于所任公司职务而知悉内幕信息的财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信息披露事务工作人员等。
(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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