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6
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DELONG COMPOSITE ENERGY GROUPCO., LTD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经2025年8月14日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二五年八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并加强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
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主要服务对象:
1.投资者(包括公司在册股东、潜在投资机构与投资者、境外投资者等);
2.证券分析师、研究员、基金经理;
3.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4.监管部门和其他政府机构;
5.其他个人和相关机构。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包括: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和方式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
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
(二)法定信息披露内容;
(三)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
(四)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五)公司文化建设;
(六)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七)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八)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九)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六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须以已公开披露
信息作为交流内容,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或者泄露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
投资者关系活动中涉及或者可能涉及股价敏感事项、 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或者可以推测出未公开披露的重大 信息的提问的,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就信 息披露规则进行必要的解释说明。
公司不得以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的交流代替正式信 息披露。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不慎泄露未公开披 露的重大信息的,须立即通过符合条件媒体发布公告,并采 取其他必要措施。
第七条 公司可以通过公司官方网站、深圳证券交易所网
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简称“互动易平台”)、新媒体平台、电话、传真、邮箱、投资者教育基地等方式,采取股东会、投资者说明会、路演、投资者调研、证券分析师调研等形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
第八条 公司设立咨询电话和电子信箱等对外联系渠道,
安排熟悉情况的专人负责,并通过有效形式及时向投资者答复和反馈相关信息。
公司在定期报告中公布公司网址和咨询电话号码。当网址或者咨询电话号码发生变更后,公司须及时进行公告。
第九条 公司可以在官方网站设立投资者关系管理专栏,
用于发布和更新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相关信息。
第十条 公司应当为中小股东、机构投资者到公司现场参
观、座谈沟通提供便利,同时应当合理、妥善地安排活动过
披露的重大信息。
第十一条 公司可以通过股东会、网站、分析师会议、业
绩说明会、路演、一对一沟通、现场参观和电话咨询等方式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应当平等对待全体投资者,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保证相关沟通渠道的畅通,避免出现选择性信息披露。
第十二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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