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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15 20:21:07 股吧网页版
德龙汇能: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8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16


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DELONG COMPOSITE ENERGY GROUPCO., LTD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经 2025 年 8 月 14 日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二五年八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报酬。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深交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公司设立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办理公司治理、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等相关事务,该部门工作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除应符合《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高
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外,还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公司应当根据相关规定提交董事会秘书候选人
的个人信息、具备任职能力的相关证明。相关证明为下列文件之一:

(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二)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

(三)具备任职能力的其他证明。

第六条 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后应当及时公告,并向深交
所提交下列资料:

(一)董事会秘书聘任书或者相关董事会决议、聘任说明文件,包括符合本制度任职条件、职务、工作表现及个人品德等;

(二)董事会秘书个人简历、学历证明(复印件);

(三)董事会秘书的通讯方式,包括办公电话、通信地址及专用电子邮件信箱地址等。

上述有关通讯方式的资料发生变更时,公司应当及时向深交所提交变更后的资料。

第三章 任免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由公司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
解聘。

公司董事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公司董事会秘
书。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应另外委
任一名证券事务代表,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其职责时,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证券事务代表应当具备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九条 公司不得无故解聘董事会秘书,解聘董事会秘书
或董事会秘书辞职时,公司董事会应当说明原因并公告。
董事会秘书可以就被公司不当解聘或者与辞职有关的情况,向深交所提交个人陈述报告。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自事实
发生之日起在一个月内解聘董事会秘书:

(一)出现本制度第四条所规定情形之一;

(二)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

(三)在履行职务时出现重大错误或疏漏,给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四)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股票上市规则》、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给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当指定一
名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同时尽快确定董事会秘书人选。

公司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超过三个月之
后,董事长应当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并在六个月内完成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工作。

第四章 职权范围与履职保障

第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参加相关会议,查
阅有关文件,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等情况。董事会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支持董事会秘书的工作。任何机构及个人不得干预董事会秘书的正常履职行为。

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和严重阻挠时,可以直接向深交所报告。

第十三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办理公司信息对外公布等相关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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