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6
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DELONG COMPOSITE ENERGY GROUPCO., LTD
内部审计制度
[经2025年8月14日公司十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二五年八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升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内部审计工作质量,规范公司经营行为,提高运营效率,保障公司经营的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
被审计对象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通过系统、规范的方法开展的一系列评价的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被审计对象,是指公司各部门、分公司、
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以下统称“各单位”)及其相关责任人员。
第二章 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下文简称:审计委员会)下
设审计监察部,为公司的内部审计机构。
第五条 审计监察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与其他部门合署
办公。
第六条 审计监察部按照工作需要配备与公司业务规模、复
杂程度相匹配的专职人员(其中经理 1 名),从事内部审计工作。
内审人员应具有与审计工作相适应的审计、会计、工程造价等相关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第七条 内审人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忠于职守,客观公
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第八条 公司各单位应当配合审计检查依法履行职责,不得
妨碍其工作。
第三章 工作职责和权限
第九条 审计监察部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
财务信息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要求,履行监督及评估审计监察部的相关职责。
第十条 审计监察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工作,同时接受管理层的业务指导。
(一)主导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接受审计委员会指导;
(三)执行实施内部审计计划;
(四)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须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
的重大问题等。
第十一条 审计监察部履行下列主要工作职责:
(一)对公司各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单位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对公司及各单位风险管理过程的适当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与评估(重点关注安全风险、合规风险、财务风险、运营风险);
(四)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发现公司相关重大问题或者线索的,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五)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六)对公司及各单位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评价;对财务计划、财务预算执行情况、财务收支的合法性、真实性、效益性等进行监督检查;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离任审计、任期审计);重大投资项目、重大经济合同、大额资金运作等进行专项审计或跟踪审计;工程建设(管网、场站、用户工程)项
目的合规性、投资控制、质量管理进行审计;对物资采购、招投标管理流程的合规性、经济性进行审计;对客户服务(开户、安检、收费、投诉处理)流程的规范性、服务质量和风险控制进行审计;对工程项目预算和结算的审核以及竣工决算审计。
第十二条 审计监察部的主要工作权限如下:
(一)检查公司和各单位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资产、信息系统;查阅有关文件、资料;现场核查实物资产;
(二)参加或列席公司和各单位有关经营、管理、财务、安全、投资等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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