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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6-11 19:18:06 股吧网页版
德龙汇能:关于董事辞职暨补选董事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12


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DELONG COMPOSITE ENERGY GROUP CO., LTD

证券代码 :000593 证券简称:德龙汇能 公告编号:2025-043

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暨补选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董事辞职的情况

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董事张纪 星先生、张琦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变动原因,张纪星先生、张琦先生申 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本次张纪星先生、张琦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人 数,不影响董事会正常运行,张纪星先生、张琦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 日起生效。辞去上述职务,张纪星先生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张琦先生仍在公 司担任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日,张纪星先生、张琦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 在其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张纪星先生、张琦先生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张 纪星先生、张琦先生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关于补选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1 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郭晓鹏先生、张甫先生(简历附后) 为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
十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郭晓鹏先生、张甫先生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

若郭晓鹏先生、张甫先生当选,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备查文件

1、辞职报告。

2、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二日

附件:

郭晓鹏先生简历

郭晓鹏,男,中国国籍,1970年出生,硕士,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2004年起加入德龙集团,历任德龙集团审计部部长、董事长助理等职务,德龙钢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德龙钢铁集团总裁助理。2025年起任上海德龙钢铁集团董事、董事长助理至今。

郭晓鹏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高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况;无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

张甫先生简历

张甫,男,中国国籍,1984年出生,本科,持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长期从事法务及风控工作,拥有丰富的法务及风控管理经验。2007年至2011年,就职于北京住总正华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任法务专员。2012年至今,就职于德龙钢铁有限公司,先后任法务主管、法务部长,现任法务总监职务。

张甫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高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况;无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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