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6-27 18:48:20 股吧网页版
平潭发展:关于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28


证券代码:000592 证券简称:平潭发展 公告编号:2025-038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7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5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份回购结果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7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8,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6,000 万元(含)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以及后期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52 元/股。

本次回购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的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详见公
司 2024 年 7 月 1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及相关公告。

二、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后,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024 年 7 月 1 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首次回购公司股份 4,669,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4%,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刊登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在回购实施期间,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等,回购进展情况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刊登的《关于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到 1%暨回购进展的公告》及《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暨回购结果的公告》。

2024 年 7 月至 11 月期间,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37,776,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555%。回购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 2.51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30 元/股,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56,191,215 元(不含相关交易费用)。其中,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
需的股份回购期限于 2024 年 9 月 27 日届满,回购股份数为 32,660,000 股,约占
公司总股本的 1.6907%;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股份回购期限于2025年6月27日届满,回购股份数为5,116,6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2649%。
自 2024 年 11 月 29 日起,公司股票价格长期超出股份回购价格上限 2.52 元
/股,直至回购方案实施期限届满,未能有实际继续操作回购的机会,本次公司回购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 56,191,215 元(不含相关交易费用),未达到回购方案资金下限金额。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已于 2025 年6 月 27 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股份回购结果的议案》,该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实施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 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核查,在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减持本公司股份的情形,不存在与股份回购方案中披露的增减持计划不一致的情形。
五、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已回购股份共计 37,776,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555%,全部存放于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