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
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人”)作为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阳能”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太阳能使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33 号),太阳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2,95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每张人民币 100.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295,000.00 万元。在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后,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94,705.92 万元,上述
募集资金已于 2025 年 4 月 3 日划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资金实收情况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5)第 110C000081 号)。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及保荐人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翠微路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玲珑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保荐人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分别与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中节能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中节能(察布查尔)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中节能太阳能科技吉木萨尔有限公司、扬州江都中节能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中节能太阳能关岭科技有限公司、中节能册亨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
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9 日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5-37)。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尚未使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余额为
65,757.43 万元,用于现金管理的闲置募集资金 60,000.00 万元(其中,购买的 5
亿元产品于 2025 年 7 月 28 日到期,1 亿元产品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到期)1。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 229,162.42 万元,具
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 募集资金计 已投入募集 使用
号 总额 划投资金额 资金金额 比例
察布查尔县 25 万千瓦/100 万千
1 瓦时全钒液流电池储能+100 万 170,832.72 103,000.00 103,000.00 100.00%
千瓦市场化并网光伏发电项目-
一期 300MW 项目
中节能太阳能吉木萨尔县 15 万
2 千瓦“光伏+储能”一体化清洁 87,566.11 38,000.00 38,000.00 100.00%
能源示范项目
3 中节能扬州真武 150MW 渔光 67,482.41 54,000.00 15,023.98 27.82%
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1 5 亿元产品已于 2025 年 7 月 28 日到期,公司使用前述款项再次购买现金管理产品,新购买的现金管理
产品将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到期。
序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 募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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