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四次会议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作为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25年8月26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如下审查意见:
一、独立董事对《2025年半年度对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的审查意见
经讨论,全体独立董事认为: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作为一家经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本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监会的严格监管。公司出具的《2025 年半年度对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充分反映了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对《关于子公司与关联方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审查意见
经讨论,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中节能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可降低集中对外支付压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快资金周转,利于日常经营的持续稳定。该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回避表决。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安连锁、刘纪鹏、卢建平
2025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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