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董秘,公司即说自己关注市值管理,又说积极回购股份,但两者都没有做到,是不是存在虚假宣传,是不是存在不作为不担当的行为?请董秘给出合理解释
太阳能:
您好,公司回购股份将结合回购流程要求、市场环境、公司相关情况,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的12个月内实施完毕,符合相关规定和回购方案,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感谢关注。
您好,公司回购股份将结合回购流程要求、市场环境、公司相关情况,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的12个月内实施完毕,符合相关规定和回购方案,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感谢关注。
(来自 深交所互动易)
答复时间 2025-07-04 20:4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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