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5-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健全和完善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制定本规划时,综合考虑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以可持续发展和维护股东权益为宗旨,重视对社会公众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在综合考虑经营情况、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等因素的基础上,平衡公司短期利益与长远发展的关系,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回报机制,以保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在利润分配政策的研究、制定、决策过程中应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2025-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且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视同现金分红,纳入年度现金分红的总额计算。
(二)利润分配期间间隔
未来三年(2025~2027 年),在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公司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行业特点、盈利水平、资金流转等因素,优化现金分红节奏,提出分红预案。
(三)现金分红的比例
公司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当年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且报告期内盈利,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重大投资计划资金需求的情况下,除特殊情况外,公司每年现金分红总额不少于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30%。
四、附则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调整程序依照《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执行。股东回报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股东回报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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